2017年度翁源县公安局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44:00 字号:[大中小 ]
附件2
2017年度翁源县 翁源县公安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2个(含翁源县拘留所),翁源县公安局下设22个部门,分别有10个基层派出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交警大队、特警大队、出入境户政管理科、指挥中心、法制科、警务保障科、政工办、看守所、拘留所。其中交警大队、看守所单独决算。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管理枪支弹、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对被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对当事人采取治安拘留以及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的人员执行关押任务;负责对拘留人员进行法律、道德、形势教育。
第二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度总收入757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7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574.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7.41万元,增长6.58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二是公用经费的增加,三是省厅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办案业务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度总支出757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7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6962.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以及办案业务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5.85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以及省厅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办案业务费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和死亡抚恤金。比去年决算数减少109.91万,下降2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且死亡抚恤金减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1.53万元,用于支出项目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53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造成基数加大,故医疗增加。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91.17万元,用于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7.93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造成基数加大,故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57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74.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20.4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我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的专项经费并未纳入预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7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4.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20.4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我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的专项经费并未纳入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支出641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支出542.8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支出8.40万元,主要支出死亡抚恤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支出360.9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支出51.53万元,用于支出项目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191.17万元,用于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1.77万元,完成预算247.5万元的7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9.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5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42.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77万元,下降8.0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94万元,下降8.1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6.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02万元,占93.35%;公务接待费支出12.75万元,占6.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38.1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年底预付购买执法车辆30万,以及2016年购买冲锋车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40.85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辆,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13次,接待人数共2125人。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省、市、邻县业务部门来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6.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98.59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用的增加。其中办公117.04万元、印刷费2.88万元、邮电费13.99万元、租赁费163.95万元、会议费11.52万元、培训费14.19、公务接待12.75万、福利费76.91万元、日常维修费163.54万元、专用材料5万元、被装购置86.65万、劳务费130万、委托业务费48.97万、一般设备购置费131.03万元、办公用房水费3.72万元、电费69.41万元、咨询及手续费27.7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7.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85万元、其他费用69.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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