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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42:59 字号:[ ]

附件2  

 

2017年度翁源县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设机构10个部门,分别有县城、翁城、官渡、坝仔4个基层中队、机动巡逻中队、交管股、车管所、交管股、违章处理中心、大队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主要职能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案、刑事案(事)件;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省级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度总收入1181.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1.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2.37万元,增长35.95 %。主要原因:一是民警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纳入公安局统发的补助由交警自己发放,三是纳入局保障的交警办案业务费,也由交警大队自己支付。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3.事业收入 0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  

5.其他收入151.5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50 万元,以往其他收入拨入公安局,为了弥补交警大队公安业务开支,所以今年下拨到交警大队。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车辆事故鉴定费全部由交警大队负担,不再由个人承担,增加了交警业务成本,二是车辆保管场所的保管费也同样不再个人承担。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度总支出1181.5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1.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107.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7.31万元,增长47.59%,主要原因是一是民警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纳入公安局统发的补助由交警自己发放,三是纳入局保障的交警办案业务费,也由交警大队自己支付。同时新增其他收入150.5万元,用于弥补公安业务开支的不足。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2.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民警医疗保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没有此科目的发生  

3. 住房保障(类)支出62.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25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造成基数加大,故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2.37万元,增长35.95 %;主要原因是一是民警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纳入公安局统发的补助由交警自己发放,三是纳入局保障的交警办案业务费,也由交警大队自己支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2.37万元,增长35.95 %;主要原因是一是民警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纳入公安局统发的补助由交警自己发放,三是纳入局保障的交警办案业务费,也由交警大队自己支付。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支出955.81万元,主要用于民辅警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支出12.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民警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62.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91万元,完成预算73万元的4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72万元,完成预算70万元的4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06.3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37万元,下降51.9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86万元,下降54.2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翁源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采取措施规范了车辆维修,同时本年未购买任何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颁布的《翁源县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2万元,占3.18%;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占0.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72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8次,接待人数共550人。主要包括省、市、邻县业务部门等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来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0.31万元,增长6.0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等增加。其中办公16.78万元、印刷费6.71万元、咨询费0.76万、邮电费11.75万元、差旅费12.74万元、公务接待费3.19万元、租赁费18.74万元、日常维修费45.47万元、专用材料37.84万元、被装购置费4.59万、劳务费0.53万、一般设备购置费15.9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5万、办公用房水费1.13万元、电费13.4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8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3万元、其他费用25.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C:fakepath2017年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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