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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翁源县司法局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55:00 字号:[ ]

  201 7 年度韶关市翁源县司法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翁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独立编制机构数11个,具体包括:翁源县司法局、龙仙司法所、江尾司法所、坝仔司法所、周陂司法所、官渡司法所、翁城司法所、新江司法所、铁龙司法所、翁源县法律援助处、翁源县公证处。司法局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是政工科、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组、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三是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四是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七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八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922.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2.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1万元,增长22.54 %。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收入增加,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三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922.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762.6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行政运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59万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提高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死亡抚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4万元,增长5.52%,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1.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06万元,增长282.6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9.18万元,增长43.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9.18万元,增长43.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预算数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668.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及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项目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94.22万元,主要用于非司法类的其他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80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11.7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15.1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1.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49万元,完成预算19万元的8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也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9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61%。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64.56%;公务接待费支出5.49万元,占35.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购买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费及加油费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00次,接待人数共115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接待、下级单位接待及其他地区单位交流工作接待费用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6万元,比上年增加58.16万元,增长93.81%。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追加社区矫正助理员工作经费、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中办公24.35万元、印刷费0.06万元、咨询费0.52万元、水费0.51万元、电费1.94万元、邮电费3.52万元、差旅费7.95万元、维修(护)费0.7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2.83万元、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7.9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一般公务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用于执法执勤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按照2017年度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级财政安排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69.6万元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普法宣传经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十六、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反映为我县174个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经费。  

十七、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翁源县司法局  

2018年88    

C:fakepath附件2: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翁源县司法局20180612).xls

C:fakepath附件2-1:翁源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180808.xls

C:fakepath附件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翁源县司法局201806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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