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翁源县新江镇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35:59 字号:[大中小 ]
附件2
2017年度翁源县 新江镇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江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江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新江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5个,分别有计生、民政、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卫。
(二)部门主要职责
新江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主管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预算,管理和本镇经济、财政、社会事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3、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着力构建绿色高端高效经济体系。4、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的完善和落实。5、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不断强化社会稳定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确保社会稳定。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总收入1186.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74.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1.08万元,增长33.3 %。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增加。
2.其他收入12.6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其他拨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总支出1186.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45.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92 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2.公共安全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维稳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6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02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救济经费减少。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51.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1.98万元,增长71.71%,主要原因计生家庭补助和奖励增加。
6、农林水支出29.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3万元,增长100%。
7、城乡社区支出62.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22万元,减少39.8%,主要原因政府购买服务打包。
8、住房保障支出40.6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08万元,减少25.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3.2万元,增长30 %;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3.2万元,增长30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的政府办公厅(室) 532.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安全的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9.5 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文化支出20.9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1.3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站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城乡社区的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2.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处理,人员经费;农林水的水利16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3.3万元;住房保障的住房改革支出40.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3 万元,完成预算 56.1万元的 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 16万元的7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7.8万元,完成预算 18.7万元的 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3万元,下降1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下降3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万元,下降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5万元,占23 %;公务接待费支出 17.8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1.5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和综治维稳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7.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业务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477批次,人数共 149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21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维稳经费和差旅费增加(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其中办公76.61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7.7万元、差旅费2.9万元、会议费2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2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2万元、电费9.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培训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其他费用3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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