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57:00 字号:[大中小 ]
附件2
2017年度翁源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政策法规股、标准化股、质量股、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稽查队。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是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是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是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是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是负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是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工作;
十是按权限管理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经费等工作;
十一是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政策法规股、质量股、标准化股、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第二部分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总收入207.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7.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07.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5.28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补充公用经费9.6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总支出 223.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23.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5.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12万元,下降11.9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63万元,下降21.2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9月由社保发放。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4.
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改革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2万元,增长90.7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7.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7.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57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9月由社保发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93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9月由社保发放。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55.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助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改革补贴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8万元,完成预算 11.7万元的5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5.53 万元,完成预算5.7万元的9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27 万元,完成预算6 万元的21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4万元,下降2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3.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4万元,下降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53万元,占 81%;公务接待费支出 1.27万元,占1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5.5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主要用于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打假等工作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27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发生国内接待28 次,接待人数共 220 人。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84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3.0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92万元、差旅费4.7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81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3.79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9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3万元、其他费用15.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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