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翁源县国土资源局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09:52:00 字号:[大中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为翁源县国土资源局1个,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信访法规股、建设用地股、地籍测绘股、耕地规划保护股、矿管与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队)。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财务、来电、档案、保密、保卫、外事、信访、秘书、政务信息、接待和后勤管理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廉政建设工作。
2、信访法规股
接待来信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提供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参与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及办法,并对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3、建设用地股
负责土地征收、使用权划拨、出让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办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手续;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起草征收土地政策;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和土地统计工作。
4、地籍测绘股
负责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地类审核;拟订地价政策、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度;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抵押登记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全县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查测绘单位资质,保护测量标志。
5、耕地规划保护股
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划定调整以及占用保护区的审查上报工作;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上报和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
6、矿管与地质环境股
负责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资格;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审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及管理全县地质资料交汇工作。负责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工作,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有关工作,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核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队)
负责审理、调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矿业权纠纷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做好资料上报县政府;代理不服县政府裁决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拟草土地纠纷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协助各镇政府审理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工作。负责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
第二部分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总收入30131.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131.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095.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575.78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一是压减经费,二是项目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36.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40.53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减少,减免、停征各项费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总支出30131.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131.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180.5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0.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类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27361.06万元,均为财政直接支付,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及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974.94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及土地出让业务减少。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90.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2.13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项目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013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4.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9.16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61.0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361.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13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4.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9.1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7361.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361.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节能环保支出180.5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7361.06万元,均为财政直接支付,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及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90.1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小于预算数,可以表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如大于预算数,可以表述为: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或购买车辆等)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1万元,增长8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因为压减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42 %;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90次,接待人数共240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2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52.2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其中办公13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151.7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3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费用47.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县直部门应当按照《2017年度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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