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有关通报制度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7 16:42:00 字号:[大中小 ]
各镇(场)平安办、县平安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平安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平安办决定建立两项情况通报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恶性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案件及其他灾害事故情况通报制度。从今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通报一次各镇(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刑事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案件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情况。请各镇(场)和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应急办于每季度的首月2日前将各镇(场)上季度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刑事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案件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数据和每宗案(事)件的主要情况报送县平安办。
二、建立重大案(事)件半年、年度通报制度。从今年下半年起,每半年通报一次各镇(场)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数和百人以上规模群体性事件数。请各镇(场)和县公安局于每年的7月2日前报送上半年、每年的1月2日前将上年度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数和百人以上规模群体性事件数报送县平安办。
上述通报情况,将纳入创建平安翁源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
联系人:黄菊珍 联系电话2818779、2878311(传真)
电子邮箱:wyxcpb@163.com
翁源县创建平安翁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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