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韶关翁源新江风电场)》成果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6:01:28 字号:[大中小 ]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翁源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韶关市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韶关翁源新江风电场)》(编号:440229202302)使用0.2420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韶关翁源新江风电场拟用地0.2420公顷,根据现行规划,项目用地均不属于城乡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韶关翁源新江风电场属于省发改陆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可进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新江镇油溪村,根据翁源县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420公顷(林地0.2420公顷)。本次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拟使用翁源县复垦腾退规模,翁源县复垦腾退规模6.7487公顷,已使用6.3334公顷,剩余0.4153公顷。本次申请使用面积0.2420公顷,未超过可安排翁源县复垦腾退规模。
落实预留规模过程中翁源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7月20日
四、公告方式
在翁源县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新江镇及项目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3:《韶关市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韶关翁源新江风电场)》相关图件.docx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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