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翁源核心区管委会,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镇政府,铁龙林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机构:
《翁源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十五届第44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十三届第97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管理局反映。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 001/2019-0000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9-04 |
名称: |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翁府办〔2019〕3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04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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