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4-25 10:30:26 字号:[大中小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市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民宿服务品质,推进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民宿实际经营者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资金扶持补助。
二、主要内容
《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扶持的对象,即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定义,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登记有“民宿服务”,并且已在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办理民宿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扶持的措施:
(一)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民宿入库管理、在鼓励加大投资力度、优化用地保障、强化金融支持、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强化治安管理支持、注重人才支撑、鼓励大学生创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助力我市民宿发展。
(二)提供扶持资金支持。在文物民宿活化、大型民宿投资、星级民宿评定、市场宣传、限上管理民宿企业经营达标及设施改造达标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三)提供保障服务。提供法律保障服务,维护民宿经营者合法正当权益。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资金的申报要求和程序。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资金退回机制。
第五部分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涉及到的营业额以纳税申报数为准,需提供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实施时间。
三、资金的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民宿发展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1.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市文广旅体局发布关于民宿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
2.民宿经营者提出申报。民宿经营者向受市文广旅体局委托的县级旅游主管部门递交扶持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文广旅体局。
4.核定。市文广旅体局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按规定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下达。
5.告知。市文广旅体局将核定结果通知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民宿经营者。
6.发放资金。市文广旅体局根据核定结果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奖补资金。
从民宿经营者提出申报到核定结果告知,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二)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每年度奖励一次。一个项目的同一个内容在本县(市、区)范围按“就高原则”发放奖补资金。
四、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是与《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韶府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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